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包含正文及其附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以下简称《审查说明》)。
《通告》指出,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尽快按照《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商谈,准备申请材料。
同期发布的《审查说明》对申请试点的企业资质、地域、人员、商业合同、实质审查、申请材料等要求进行了细化。
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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