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日前出台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奖励措施共设立7个奖项和1个跨区项目补偿办法。一是发展奖。依据工业增加值增速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二是省级优胜奖。被评为省“十强”、“十快”、“十先进”的产业集聚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并按照标准和程序优先提拔所属县(区)正县级和副县级干部。三是晋位升级奖。产业集聚区被省认定晋级的、专业园区晋升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市财政奖励200万元,并按照标准和程序优先提拔所属县(区)副县级干部。四是服务平台建设奖。按照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每建成1个的,市财政奖励产业集聚区10万元。年度融资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投融资公司,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五是节约集约生态环境奖。单独供地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超过标准2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奖励30万元;厂房建设全部达标的,奖励3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10万元;道路和厂区高标准绿化,绿化率超过20%的奖励20万元。六是科技创新奖。建成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设施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形成产业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创建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奖励20万元。七是人才引进奖。引进博士生3名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生10名以上、985工程院校本科生20名以上,且签订5年期以上合同的,市财政分别奖励产业集聚区20万元。八是跨区项目补偿办法。工业项目必须按主导产业入驻产业集聚区。对于跨区布局的项目,由落户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额的1%给予引资方一次性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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