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了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区、县)创建工作,经过地方政府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预审、专家遴选答辩会评审等环节,遴选出首批68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期:2013 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3日。
联系人:郭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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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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