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10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1718号)要求,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民办函〔2014〕222号),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养老机构开展老人定位求助、老人跌倒自动检测、老人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失、老人行为智能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视频智能联动等服务。通过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对集中照料人员开展智能化服务,研究探索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应用成果,促进智能养老物联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养老物联网感知体系,探索依托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服务新模式,加快建立智能养老服务物联网技术标准体系等。
《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任务要求,抓紧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启动示范工程建设。试点要注重对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产学研联动机制、商业应用模式的探索,充分发挥物联网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示范和引导效应。试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着经济适用、自主可控的原则,鼓励优先选用国产化设备、工程和服务。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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