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可谓中国产业园区(产业地产)的政策年,尤其下半年以来,各大部委及相关部门相继颁出条文,或旁敲侧击或直击要害,土地、资金、产业等园区行业的立足根本先后被触及。
其中,工业用地集约要求、剥离城投公司融资功能、清理地方优惠政策等为产业园区戴上了紧箍咒;而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支持探索PPP模式、刺激科技服务业等政策,则释放了行业利好。“胡萝卜+大棒”的搭配,指明了产业园区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中央级文件出台后,随着相关细则的出台、各地方的落实,可以预见,部分产业园区或将感受到市场的寒意;模式优秀、硬实力强的园区运营主体,有望拥有更加公平的竞争格局。而应对新的政策环境,如何抓住核心竞争力,完成自我升级和迭代,将成为摆在所有园区运营主体面前的现实问题。
盘点2014年关乎产业园区未来发展的六大重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年修正)
2014年8月31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新《预算法》获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堵偏门开正门,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措资金,围绕“地方政府债券”,将建立一系列债务借、还、用的约束机制。在用债方面,还限制了债务的经营性用途。
由此,工业园区、开发园区自设的部分平台公司将失去设立依据,受到的冲击最大。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
2014年10月份,由国务院颁出,《意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及其发展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受此影响最大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的投融资平台,具有地方投融资平台性质的园区开发公司受此影响。
为什么这么说?目前,园区开发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主导,一是市场主导,其中,前者是主流。在政府主导模式下,政府在园区设立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管委会,同时设立国有开发公司,管委会通过开发公司实现政府的开发意图。从投融资角度看,园区开发公司的基本运作机制与地方投融资平台非常类似。43号文明确了地方投融资平台不再具有政府的融资功能,原本政府需要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将通过政府发债或PPP模式来融资,形成政府归政府、市场归市场的投融资机制,各自归位,不再交错。
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具有同样性质的园区开发公司在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之后,将面临关闭、合并、转型等选择。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进行了规范,可谓““紧”字当头。
《规定》指出,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应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规定》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14〕49号
10月,国务院颁布《意见》。在中国经济整体转型,强化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该意见对创新创业资源较为密集的孵化器、高新区等主体,带来了利好影响。
《意见》提出,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将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
据悉,围绕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等方面,相关部门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意见》。
《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11月份,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变发展方式。
《意见》提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
《意见》提出, “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努力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
12月9日,国务院颁发《通知》,《通知》对当前在产业园区中被广泛使用的“优惠”利器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
同时,坚决取消违法违规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同时,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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