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郑州市先后荣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城市”、“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等称号;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级试验区。各种利好叠加下的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创造了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郑州模式”。电子商务成为郑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国际电子商务港”与“网上商都”成为郑州市在电子商务经济时代的城市名片。
郑州市电子商务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同时,电子商务行业整体发展较之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缺少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总部企业。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比如管理体制有待理顺,传统监管方式已经滞后,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强,交易秩序有待规范等。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圆满完成国家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验收工作,营造诚信的电子商务整体商业环境,培育本土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提升本市电子商务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为郑州中心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有必要制定体现本市特色、大力促进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与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河南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豫政〔2016〕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8号)、《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4—2020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郑政〔2018〕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及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领导、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等。《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中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领导责任,负责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重大事项。商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的促进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子商务促进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促进与服务。共12条。促进与服务是全方位的,目的是为培育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茁壮成长。促进与服务内容涵盖智慧政务服务、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鼓励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合理布局物流仓储、完善电子商务人才吸引培养机制等方面。
第三章跨境电子商务。共6条。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办法》特设专章,加大促进力度。《办法》中明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创新发展、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市区位优势、枢纽优势、物流优势、国家政策叠加优势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多元化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同时规定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综合服务配套设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逐步建立以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的统计管理制度,鼓励物流企业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共11条。一是确定了监管重点,即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商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自建网站等;二是明确了多种监管措施,如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风险防控等;三是规定了多部门协同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协同公安、商务、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职能衔接和执法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四是明确了信用管理具体措施,如市场监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经营者有关信用信息、经营者应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电子商务有关事项应当率先使用信用产品等,以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是明确了纠纷解决方式和法律责任问题。电子商务是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线上线下经营交易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基本相同,如《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针对电子商务的特殊矛盾和问题,《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等做了相关规定。因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为避免重复,《办法》不再照抄照搬上位法,仅规定了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的援引条款,以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第五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陈惠忠
联系电话:86088611
电话:0371-679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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