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制定《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政务信息化是实现服务型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必要手段,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电子政务在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在融合、共享、便民、安全上下功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心中有数。
近年来,随着我市“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了38家相关单位和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及郑州市信息化促进会相关专家的建议。在各单位及专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补充。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河南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18〕842号)
3.《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标委工二联〔2017〕9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管理范围界定、管理原则和相关单位管理分工。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主要对项目申报、审批的条件及流程进行了规定。每年6月底前,项目单位根据需求报送下年度拟建设项目,项目经大数据局初审后交由项目审批部门编制投资计划;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根据投资规模编制材料并提出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后,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主要对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设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理、建设内容调整、初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在相应环节的责任。
第四章:运行维护。主要规定了运行维护的制度、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章:信息资源共享。明确由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对项目建设流程中在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守的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在建设中应当遵守的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单位承担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对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需承担的相应后果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 伟 数字经济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85955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