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在我国当前居民消费升级,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既能有效拉动国内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能提升和发展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到2015年,使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提出主要任务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信息消费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发布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动于2013年内发放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牌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年内向全国推广。二是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支持研发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突破,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集成电路产业,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三是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加快物联网和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化,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丰富信息产品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五是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法加强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明确支持政策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信息消费的支持政策。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消除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二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依托现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对互联网、软件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优先支持互联网小微企业,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三要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建立健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等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加强资费监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四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建设。
■解读
信息消费增百亿GDP增338亿元
“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说。
工信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9300亿元。其中,新型信息消费规模为1.03万亿元,同比增长61%。
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介绍,相关测算表明,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
据苗圩介绍,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同时,将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鼓励多元发展,加快关键核心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鼓励业务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此外,将综合利用有线无线等技术适度超前部署宽带基础设施,运用信息平台改进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等六大配套措施。
“在当前投资拉动作用减弱、出口低迷的形势下,促进信息消费不仅对扩内需、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苗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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