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步凸显,利用电话短信诈骗、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发送垃圾短信等违法行为日益猖獗。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全面建设“网络强国”,并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分析认为,个人信息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关系信息消费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问题。他说,当前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信息消费经济效益大,个人信息安全防护链条长。信息消费涉及生产、制造、销售、仓储、物流、支付等多个环节,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链条较长,难度较大。近年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2013 年中国网民信息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下半年,74.1%的国内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问题,因信息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个人经济损失达196.3 亿元。此外,钟天华还特别提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而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整个信息安全防护法律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钟天华建议,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四道“防火墙”,营造和谐安全的网络环境。
第一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尽快立法,全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依法获取、依法传播、依法使用”。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企业的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统筹管理。第二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及使用行为的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个人信息服务行业发展,形成自我完善、自我整改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个人信息的产品和服务的检测与认证。第三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能力。加大对信息安全行业、企业、项目的扶持,鼓励引导企业研发高安全性的业务和产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大力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软硬件安全技术创新和运用。第四道“防火墙”是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信息安全举报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公众对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举报,实行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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