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滞后,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缺失,信息化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如果国家层面就此问题继续迟疑不决,会直接制约“十三五”信息化“黄金发展期”。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冲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三五”时期将与之并肩鼓荡奋进。毫无疑问,这会大大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快速深化,信息化加速向互联网化、移动化、智慧化方向演进,“信息化+”和“互联网+”引发经济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以信息经济、智能工业、网络社会、在线政府、数字生活为主要特征的高度信息化社会将在“十三五”期间引领我国迈入转型发展新时代。
新技术革命五大趋势
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快速深化,体系化创新特征明显。
集成电路、基础软件、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联网应用、信息处理等原有技术架构和发展模式不断被打破,创新周期不断缩短,主要环节步入代际跃迁的关键时期。信息领域技术创新交叉融合、群体突破、系统集成特征更加突出,从传统的单点、单环节创新向芯片、软件、系统、网络、内容和服务等多要素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系统性创新转变,单一产品优势加速向产业体系优势转化。
信息基础设施加速向高速化、泛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正进入宽带普及提速的新时期,光纤接入和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的创新发展将构建无缝连接的高速网络环境。下一代互联网和新型网络架构加快部署,无线频谱与空间轨道资源战略价值和基础作用日益凸显。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基础设施加速推进,无处不在的信息网络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基础设施。
信息化从支撑经济发展向引领经济发展转变,成为提振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2011--2014年全球ICT产业年均增长2.6%,高于全球GDP增长速度。美国信息技术创新基金会研究表明,到2025年全球经济总量的一半来自于基于ICT产业的数字经济。2006--2011年,十三个经济领先的国家,其互联网所创造的价值占GDP的21%。
据波士顿公司研究,2016年G20的互联网经济将达4.2万亿美元,未来五年发展中国家的互联网经济将平均以17.8%的速度增长,远超过其他任何一个传统产业。同时,信息化还提供了一条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却几乎不增加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快速发展正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变革生产方式。
信息化正在形成高效率、跨时空、多功能的网络空间,网络社会、在线政府、数字生活成为现实。
世界各国积极开辟、创新利用网络空间打造在线政府,各国积极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政务主动服务,促进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向网上迁移,加快普及网上公共服务。传统的教育、媒体、娱乐等活动的生产组织方式和传播方式加快数字化、网络化转型,网络教育、在线娱乐等新的生产和传播组织方式正加速形成,互联网的信息传播和知识扩散功能进一步强化。人类社会进入了基于信息网络的大创新、大变革时代。
网络空间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成为国际博弈竞争的新焦点。
网络空间正成为新兴全球公域,世界强国围绕网络空间发展权、主导权、控制权的角逐日趋激烈。美、俄、英、法、印、日、德、韩等国,纷纷将网络空间安全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全面强化制度创设、力量创建和技术创新,不断争取网络空间话语权,试图抢占全球网络空间竞争优势。网络空间各国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的现实需求与利益碰撞,使网络空间安全成为大国博弈的新制高点。网络病毒、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网络渗透等现象日趋常态化,网络安全与外交、经贸问题日益交织,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国家战略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
政府管理面临三大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标准规范滞后。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标准规范制定脱离和难以跟上实际应用需求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主管部门认为当前出台标准尚未成熟,对出台标准迟疑不决,地方对这些标准出台又非常渴望,以至于标准规范制定难以跟上实际应用需求。
例如,工业领域亟需制定物联网、云计算、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等行业性的信息化标准规范。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带来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电子商务、数据开放、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互联网金融等新业务健康发展亟待更加完善的标准规范。
二是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缺失。
当前人类在网络空间的活动大量开展,网络空间的活动正替代现实空间的活动,但是我国目前尚未清晰界定网络空间行为主体的责权利,网络空间的很多新行为亟待法律和制度认可。例如,网上投票、网上举报、网上博彩、网上办公、网络会议、电子发票等的参与主体身份确定以及该网络行为的合法性未界定。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监管本身也亟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进程总体落后于网络空间的发展,某些在实体空间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太适用于互联网发展实际,在实施过程中效率不高;有关互联网的执法行为往往遭遇灰色地带,出现法律冲突等问题。
三是信息化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正向集中管理和集成应用方向发展,需要跨部门整合信息资源并实现互联互通,但是受传统管理体制的约束,大量需要互联互通的中央部门垂直业务系统不能互联互通,需要整合的无法整合,需要共享的无法共享,整体成效尚难发挥。
例如,民政部的婚姻信息数据,由于民政部有管理规定只能对公检法信息开放,致使地方民政部门无法向同级横向部门提供共享数据。现有信息化推进模式缺乏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例,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基础设施、社会管理、民生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而每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都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单独依靠某一个部门建设智慧城市,必将难以实现城市的真正智慧。
决战“制高点”四大对策
“十三五”期间,要以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主导作用为主线,全面加强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把数据和信息资源作为重要生产要素,把信息化作为牵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把信息化用于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释放IT红利,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领作用,打造网络强国,构筑信息时代的国家竞争新优势。
一是加快完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简化标准制定流程,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研究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两化”融合技术标准规范,如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规范、数据中心技术规范等。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建设,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服务。加快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破解工业信息系统集成协同应用难题。实施信息技术应用标准规范“先行先试”绿色通道制度,允许一些行业和地方先行实施某些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在智能制造标准重大示范项目中率先探索应用模式。
二是建立健全网络空间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网络空间立法,形成完备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建立网络空间行为合法的社会制度,基于可信身份管理,推进网上办公、网络会议、远程服务,推广电子发票、电子单据等,营造一个便捷高效、务实创新、可信可用的网络空间环境。推进网络空间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以规范精准、有理有节为原则,加强对不法网络行为的打击。
三是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
完善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推进信息化中的事权关系,加强电子政务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跨部门协调与合作,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聚合力量的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引导各领域、各地区加强信息化发展的统筹规划,重点抓好跨领域、跨地区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协调。
推广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将首席信息官纳入政府决策班子。以网上政务服务推动简政放权和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采取设施租赁、设施参股、服务参股等方式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中国特色新型信息化智库建设,完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四是加强信息化发展水平及绩效评估。
完善信息化发展指数、两化融合指数、电子政务指数、信息消费指数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建立定期发布统计监测结果的制度。建立统计监测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基于网络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加大各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指标量化分析和监测,开展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理论研究,科学分析信息化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贡献和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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