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进入雾霾高发期,一旦空气质量降低,所有人都无处可逃,而消除雾霾更是动用了官方、民间的智慧,诸如人工降雨、香烟过滤嘴等方法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在寒冬大呼开始想念“冷空气”。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时期就曾出现“雾霾”天气,笔者经过总结,认为以下几点经验对现阶段的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完善法律法规 增强执行力度
曾经的雾都--伦敦用数十年的治理摆脱了雾霾,其中最有名的是英政府1956年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案》,规定关闭所有伦敦电厂、改造居民炉灶、减少用煤、大力推广无烟燃料等。后又推出了《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法》等法规,规定污染工业必须采取手段,避免将有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可见在我国完善法律法规是治理雾霾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政府的执行力度。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
2002年日本首都圈7都县市决定加强治污合作。如今,首都圈已经发展为9都县市蓝天网络组织,定期对各个区的汽车尾气污染、工业污染等方面进行检测与改善。1970年美国设立了覆盖联邦各州的空气质量标准框架,在十个地理区域设立办公室对每一种空气污染物质制定州政府管理计划。联邦环保机构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开展工作。众所周知,大气污染是没有刚性边界的,单个城市无法独善其身,在我国加强区域联控必不可少,重点是打破行政界限,突破区域障碍。
征收机动车“拥堵费”
针对机动车尾气,欧盟统一设定了机动车排放标准,各类车辆都需满足设定的排放上限,超过排放上限的违规者一经被查出,将会被严厉罚款。意大利米兰市更对污染最严重汽车征税,工作日7时至19时,污染严重的汽车必须缴纳2至10欧元税才能进入市区。而伦敦市政府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征收“拥堵费”,用来改善伦敦的公交系统。而在我国,“拥堵费”开征引发热议,CMIC认为,拥堵收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交通改善,如改善公交网络、改善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出行条件等,让公共交通更便捷,才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
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
美国对大气污染源的管理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将排污权交易引入管理,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在1990 年《清洁大气法修正案》通过后,排污权交易主要集中于在全国范围的电力行业实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成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前提是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技术控制基础上。只有在对企业的污染治理的要求提高了以后,排污权交易才成为可能。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普遍实行排污权制度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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