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水平,加速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政策,符合省、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
(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工〔2012〕4号)的要求和《2015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纳入财政部门的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并按时报送报表。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013年6月1日之前注册)。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税收信用良好,连续2年实现盈利,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申报项目总投资及已完成投资均已实行专项核算管理。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
(五)《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
(三)注册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四)在项目建设期内有效的备案确认书或立项批复核准文件。
(五)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颁发的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项目资金预算材料,已投入购买设备和技术等的发票、合同及记账凭证等(备案确认书或立项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期内有效);未投入的企业自有资金落实到位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开具的资信证明和存款余额证明等(从2015年5月1日至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范围内出具有效)。
(七)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
(八)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单位近2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其中, 1、2、3、4、6、8为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一)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 A4纸打印并简装,1式2份(加盖公章,附电子版),于2015年6月19日17:00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同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按照推荐优先度进行先后排序,填报《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联合行文上报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材料各送1份,不得委托企业报送。
(二)支持条件。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财政资金支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和单位不得参与本年度申报:
1.往年度获得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未完成验收的单位。
2.2013至2014年度已经获得省信息化专项和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单位和项目。
3.项目建设资金中的非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
4.往年度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过程中有虚假材料及欺骗行为的。
(三)其他要求。项目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申报职责,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有关表格式样、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等,请到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站下载(www.zzinfo.gov.cn)。
联系人:
市信息办:周 崑 67885661
市财政局:李培武 67181112
附件:
1. 2015年度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 郑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015年5月29日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