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印发了经由市政府同意的《当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在文件中得到了显著体现。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加大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在作出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就决策方案内容、出台背景、拟解决的问题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回应和反馈。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时限、收费情况等内容。推进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公开。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运行事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的同时,要组织编制市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三公”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社会关切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未公开政府信息,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有关情况。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力度。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市、县(市)区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和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2014年,所有县(市)区要公开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底前,市和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推进国资监管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补贴、扶贫资金、选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涉农惠农、教育卫生、扶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等政策内容及其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公开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面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环保、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开展《公益性服务重点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梳理水、电、暖、通信、交通、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目录。进一步加大基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强化县(市)区医院、学校等公共企事业服务信息公开,将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2014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梳理工作。加强便民移动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络和智能手机广泛应用,为群众搭建便捷的公共企事业办事移动服务平台。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保障相关工作落实。
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力量配备,落实工作经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完善支撑平台和培训机制。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群,加快实施全市政务开放体系建设;依托市政务专网电子政务资源基础支撑平台,积极推进政务信息无纸化办理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全市政务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数据资源和信息发布的基础支撑平台。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完善检查评估体系,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全过程监察。2014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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