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具备除兑付商品、服务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
商务部称,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指出,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表示,消费场所需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与购卡时登记的身份信息相符。“这个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消费场所把好关,假如消费场所有意不核对身份信息,就会使政策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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