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昨天,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并开征意见。据悉,商务主管部门还将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征求意见:
万元以上卡实名登记
《办法》明确,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
对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另外,《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
广州预付卡早已实名制
据悉,早在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商业预付卡实名制,特别要求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多家企业表示,自《意见》出台后,广州的商业企业已经开始按照《意见》要求去规范预付卡的出售和管理。
新光百货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收到实名制的通知后,就已经按要求进行实名制,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名登记。对于个人购卡,要求出示身份证,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她也表示,客人一般并不反感实名制,“只是登记一下,一般都很配合。”
有相关人士指出,目前,购物卡在百货公司的销售中占不小的比例,平均占了20%~30%的比例,甚至高达40%以上。有商场负责人表示,5月虽然下发了《意见》,但是没有实施细则,如何实名登记、资料保存等都没有明确,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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