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酒类流通管理要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导、强化技术支撑为原则,以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改善环境为重点,着力推进连锁化、专业化、信息化经营,引导科学、理性、健康的酒类消费,促进酒类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创新酒类流通体系,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推进酒类适度包装,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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