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型国企”应以何为标准,引发舆论热议
国资委:
“公益”就是社会效益更重要
根据有关媒体透露,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
邵宁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而另一类竞争型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在年会上如此说。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舆论:
“公益”和“利润”如何平衡?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自从“公益型国企”一说出炉后,网上对此热议纷纷。
新媒体创意与营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永东在微博指出:“国资委公益型国企新论四大含糊处:一,究竟该不该将国企区分为公益型及竞争型?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中‘不同程度’如何界定?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该如何执行?四,‘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如何界定亏损幅度及性质?”
姚达明也向记者表示:公益型国企’以什么为标准呢?以石油石化为例,他们现在已经承担政策性亏损了,以后将会有怎样的变化呢?”他指出:“除非这些国企能很明确地承诺:保证中国不再出现‘油荒’、‘电荒’,为国内的市场包括零售和批发提供充足的资源供应,且价格合理。最关键的是,既然是‘公益型’的,那便要限制他们的总利润率,不要一边是‘公益型国企’,一边又获得了‘亚洲最赚钱的公司’,这样会更让消费者无法接受。”姚达明还补充说明道:“如果单纯地将国企分为‘公益型’和‘竞争型’,那么,‘公益型’的会不会又回到当年老国企的道路上,机构臃肿,管理成本上升?!那我们这些年的改革岂不是又白做了?”(记者李晓莉)
(羊城晚报 李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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