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评选范围、申报条件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这是《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我省首次启动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增设了个人奖项。
省长质量奖由省政府设立,奖励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2020—2021年度省长质量奖分为组织和个人,总数量不超过8个。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则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从具体条件来看,参评组织须为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并要满足质量水平领先、质量创新能力强、品牌优势突出、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等条件。参评个人须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符合条件的参评组织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初审推荐报告及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在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本次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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