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立足新阶段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十个方面制定了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在10%以上;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30家,培育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企业2家;引进总部型建筑企业10家以上;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吸引域外高资质企业迁入
域外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综合甲级的设计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上述企业自落户当年开始同等享受郑州市建筑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我市建筑企业每晋升一项特级资质给予升级奖励3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20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监理企业晋升综合甲级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勘察设计企业10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50强的我市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强企奖励100万元。
我市建筑企业主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市政金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建筑奖”“优秀勘察”“优秀设计”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30万元,主创省“中州杯”或市“商鼎杯”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创优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贡献奖励50万元。
规划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
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中原区、惠济区、管城回族区、郑州经开区各建设1个建筑企业总部基地,总部基地规模不低于200亩,企业申请在总部基地建设企业总部的,按照新型产业用地供应,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单独建设企业总部的,可享受建筑企业总部基地用地相关政策,其中特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50亩,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
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重大建设项目,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可享受我市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我市建筑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其技术转移活动依据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相应的激励补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奖励2万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组织建筑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建设科技项目研发,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等水平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补贴。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除外),按建筑面积给予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鼓励具有海外业务能力的我市建筑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合作“出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协会要为建筑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承建的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完成产值超过50亿元的,给予奖励30万元;省外完成产值超20亿元的,给予奖励20万元;省外完成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
本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可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给予支持。
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经营负担
规范保证金管理,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任何单位及企业不得设立收缴其他保证金。全面推行银行保函及专业工程担保替代保证金。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置保证金要求时,不得强制要求使用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收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监管及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减免。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提高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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