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印发了《河南省既有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光纤到户改造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既有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光纤到户改造活动,加快推进“宽带中原”建设。
《办法》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全省既有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光纤到户改造范围、牵头实施单位、共建共享流程、通信设施共享范围以及宽带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既有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由小区内已有通信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牵头实施,小区内已有的地下通信管道、杆路、电信间、设备间等设施纳入共享范围。既有住宅小区通信设施进行光纤到户改造前,牵头实施公司应于实施改造20日前书面征求其他公司共建意向,相关公司应于收到征求意向函5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参与共建的,由牵头实施公司会同相关公司制订共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为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办法》强调,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借机擅自改变资费或降低宽带服务标准,不得恶意竞争、扰乱电信市场秩序;不得与既有住宅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排他性接入服务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小区业主选择其他公司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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