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郑州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郑工信技术〔2014〕2号,以下简称《办法》),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每年开展郑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核心内容
《办法》主要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配件、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的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已纳入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
(二)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八)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 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 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郑州市工信委。
(三)郑州市工信委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郑州市工信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五)郑州市工信委确定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在市工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服务与管理
(一)郑州市工信委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确定为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通过其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委。
(三)对已认定的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四)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后,可通过发改系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承办单位及咨询方式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67172095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