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将达6.5万亿元
今年1-9月我省共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97.7亿美元(含快递包裹)其中出口84.4亿美元进口13.3亿美元
1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河南省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顺应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全球化、信息化发展潮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加快实现“买全球、卖全球”战略目标,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省政府印发了《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划和全面安排。本报将陆续刊发特刊,对这一重要纲领性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方案摘登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行政审批、税收征管、金融支付、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征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规则进行综合试验,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协调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基本原则
——改革先行、创新发展。突出先行先试,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税收、外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在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发展。
——开放合作、转型升级。主动融入“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平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实现国际国内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助推“河南制造”更好更快走出国门。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实现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
——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立足我省实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农村辐射和拓展,通过实施“互联网+农业生产”“互联网+农村消费”“互联网+农产品贸易”三大涉农工程,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我省食品农产品出口。
——示范带动、逐步规范。及时总结评估试验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面向全省复制推广,带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创新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未授权不能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功能定位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扩大出口作为主攻方向,逐步规范进口;以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作为发展重点,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以B2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作为有益补充,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示范区。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铁路、公路、航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国内外干线集运、专线服务和终端派送的物流服务模式,通过多式联运,加快形成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中心,带动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流转。
——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试验区。探索“互联网+外贸”新模式,引导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上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培育和增强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研究对外贸易新规则,探索互联网经济下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贸易电商化,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新动力,不断提升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水平。
——监管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区。大胆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
——内外贸融合发展实验区。统筹“两个市场”深度融合、促进“两种资源”自由流动,带动商贸流通、国际物流、国际金融、展览展示等模式创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进出口平衡发展、内外贸有效互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实施范围
按照“立足郑州、梯次推进、带动全省”的总体要求,我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郑州市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拓展到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洛阳、开封、南阳、焦作、三门峡、信阳、新乡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三阶段拓展到在“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全省其他地方开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融合、多部门协调联动、通关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促进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外贸企业、工业企业、中小网商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B2C、O2O(线上线下)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出口促转型,扩进口促消费。力争到2018年,培育50家省级跨境电
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100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设立10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重点扶持1000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全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15000亿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3000亿元,实现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多主体运行、多模式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格局,总体发展水平居中西部前列,探索出在中西部地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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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试区和试点城市的四个不同点
国家在河南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不是原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简单升级版,而是一个多点多模式的全面创新版,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有四个不同。
1
实施范围不同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只限于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立足郑州、梯次推进、全省推开、共同发展,所有的创新举措经过试验、评估后,均可以在全省复制推广。
2
发展方向不同
试点城市主要侧重于进口,以B2C模式为主;综试区则是以出口为主攻方向,以B2B为主要模式,扩大出口,规范进口,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真正实现“买全球卖全球”。
3
工作重点不同
试点城市主要是线上零售交易;综试区则把推动外贸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着力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互相支撑、联动发展。
4
规格要求不同
试点城市由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批准并指导实施,属于部级试点,旨在促进单向的进口和网购便利化;综试区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正式上报请示,商务部等12个部委共同审核同意,国务院批准设立,属于国家级试点,旨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探索形成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营商环境,通过“互联网+外贸”“互联网+流通”,实现优进优出和外贸转型升级。
电话:0371-6797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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