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本报将分四期进行解读。
一、核心政策与个性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申报“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在中国500强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及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申报“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政策的企业需要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2. 地方名优产品:本市企业使用非政府资金采购《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清单复印件(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等)。
3. 引导企业融入“一带一路”: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年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补助”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在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以及设备购置或场地租赁的发票清单等;申请“使用《郑州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中标文件、供货合同、采购产品清单(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发票等)的复印件;申请“运费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销往国外产品运费凭证。
4. 市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依托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公司平台,以政府出资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100亿元的郑州市制造强市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支持七大产业基地、八项重点工程和产业并购、企业过桥转贷等,参股设立郑州市智能制造、企业转贷、产业并购、工业强基等15个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政策落实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5.企业融资共保体模式:建立全市工业企业融资名录库。以“共保体”方式,支持企业扩大融资。对参与贷款的银行和“共保体”因工业名录库内企业贷款发生损失时,由市财政按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政策落实由市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运行局 67180922 67170305
(二)支持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1. 工业强基建设: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材料: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
2. 项目奖励政策:对工业主导产业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 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企业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建企业除外);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附发票复印件)。新建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以项目其它投资补齐,发票总额达到项目总投资要求(后附发票复印件和明细表);设备单价超过200万元的提供设备采购合同。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67185457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 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投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相关设备(含配套软件)的发票、清单、记账凭证等;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2. 企业研发平台: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需要提供相应的认定文件(获得过同类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3. 产学研合作: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认定文件;发明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报的专利产品在企业整体产品中占主导性作用,在整个产品功能实现中起核心作用。申报的专利产品为发明专利产品,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的发明为产品发明,不包括方法发明,并为两年内获得的发明专利);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的专利产品生产销售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果申报的专利产品不是终端产品,而是作为终端产品的一部分,销售额按专利产品部分进行核算),专利产品销售记账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申报的专利产品产权证明文件(申报的专利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产品,须出具产权转让合同。通过联合研发获得的产品,须由联合研发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并加盖公章)。
咨询单位:市工信委科技处 67172095
二、共性申报材料
申报以上政策资金的,除提供上述个性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奖励(补贴)资金申请文件;
(二)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三)属于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药类企业需要增加有关技术、产品介绍,属于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交申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资金申报的企业或县(市、区)政府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奖励资金类政策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申报,市工信委运行局统一受理,之后按职责分派相关处室或单位审核,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支持意见,运行局汇总审核结果后报市工信委研究,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