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解读之三(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兼并重组、总部经济,产业用地,研发平台,融资方面政策)
一、加强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工作
1.政策内容及申报材料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 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名牌产品企业(单位)的表彰文件;企业(单位)提供的责任承诺书;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奖励政策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国家、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批准命名文件;申请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2)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的表彰文件;企业(单位)提供的责任承诺书;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3)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的报告;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批准文件(至少1份原件);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4)对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且标准已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关于申请郑州市标准化行政奖励的报告;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计划通知等);标准审定会议纪要、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定会专家签名表、审定意见汇总处理表、相关标准起草人身份证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公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本(至少1份原件);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2.办理程序及咨询处室
办理程序:市质监局或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市质监局、市人社局联合进行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单位: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67184831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67184803 67184812
(二)支持企业驰名商标工作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申报审批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复印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文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各县(市、区)工商部门申报,市工商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单位:市工商局商广处 66972742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发展总部经济
(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按国家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联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办理程序: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相关规定具体落实。
咨询单位: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2366
(二)支持企业总部建设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申报材料:
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郑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请手续的,需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新设立总部企业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母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市以外3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纳税税票复印件(现有总部企业提供,新设立总部企业无需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总部企业购置(租用)办公用房补助申报材料:总部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购置(租用)办公用房合同复印件;支付购置(租用)办公用房发票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市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初审情况进行审定后,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总部企业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咨询单位:市财政局税源处 67181214
三、强化产业用地保障
(一)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
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先期将制造业基础好、集中连片、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园区划入线内管理,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增速不低于全市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增速,同时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断增加。对产业区块控制线探索实施闭环管理,严格控制线内产业用地改变用途,企业有破产、清算、自愿或者强制迁出等情形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按收回时征收补偿规定执行。
(二)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
改进产业用地使用方式,积极探索产业用地“长期租赁”有偿使用方式,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年租金通过土地评估确定。租赁期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就业等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企业未申请续租、出让或申请未被批准的,由政府收回土地,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评估价补偿。经市政府审定后,产业用地租赁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确保持续供应能力。
办理程序:由市国土局按照要求具体落实。
咨询单位: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管理处 68810929
四、促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创新型(试点)企业资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程序: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处 67185359
五、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或者通过其他类别上市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拟上市企业被纳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启动上市培育资金;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市政府给予15万元企业上市引导资金;拟上市企业进入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25万元企业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者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材料:
上市奖励申报材料:企业关于申请上市奖励的请示;企业纳入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证明材料;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企业上市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关于股票发行的批复文件;股改前、上市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挂牌奖励申报材料:关于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资金的报告;企业纳入市定重点挂牌后备企业库的证明材料;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奖励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函、备案通知书或审查意见;承销协议、发行费用明细表、资金入账凭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各县(市、区)金融办(上市办)负责组织申报,市金融办统一受理,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咨询单位: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 67185191 67946388
电话:0371-67970699
邮件:zzipa0371@163.com